关于对循环经济和节能专项资金项目
实施跟踪管理的通知
苏经贸资〔2008〕11号
各区经贸(经发)局:
为加强项目监管,提高政府资金使用效益,切实管好用好专项资金,推进我市循环经济和节能工作,我委将对2007年苏州市循环经济和节能专项资金项目实行跟踪管理。请各区组织有关企业认真填报《苏州市循环经济和节能专项资金项目实施情况表》。
填报范围:苏财企字[2007]66号文件中循环经济项目12家企业,节能项目15家企业。
本报表为季度报表,每季度首月5日前传真至苏州经贸委资源处,传真号码68615649。
二○○八年三月十七日
主题词:循环经济 节能 管理 通知
苏州市经济贸易委员会办公室 2008年3月17日印发
共印8份