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信息名称: 关于组织申报市级循环经济试点企业的通知
索 引 号: ea120-c0200-2008-002
发布机构: 苏州市经贸委 文件编号: 苏经贸资[ 2008] 48号
生成日期: 2008-9-8 0:00:00 发布日期: 2008-9-9 16:53:40
内容概述: 今年我市计划认定循环经济试点企业100个家
公开内容
关于组织申报市级循环经济试点企业的通知

各市、区经贸(经发)委(局):
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,加快推进全市循环经济发展,促进经济增长方式转变,实现节能减排目标,按照《市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循环经济的指导意见》“‘十一五’期间,全市建立500个循环经济试点与示范企业”的要求,今年我市计划认定循环经济试点企业100个家。请各地对照循环经济试点企业的要求,结合当地循环经济工作开展的实际情况,积极组织企业申报,通过树立典型,以点带面,推动我市循环经济工作再上新台阶。
请各地经贸(经发)委(局)于9月20日前将申报材料上报至苏州市经贸委资源处,各市上报13-16家,各区上报9-12家。
联系人:何摧
联系电话:68615649
电子信箱:jmwzyc@163.com


附:
一、循环经济试点企业基本要求
二、申报材料内容及格式要求
三、苏州市2008年循环经济试点申报表
苏州市经济贸易委员会
2008年9月1日
 
附件1:
循环经济试点企业基本要求

1、循环经济试点企业基本条件:
(1)符合国家的相关产业政策。
(2)在区域经济中具有一定的代表性,并具有行业示范作用。
(3)企业技术经济指标在本地区领先。
(4)具有健全的能源管理和环境管理体系。
(5)有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环境效益。
2、试点企业评价考核要求
(1)为创建循环经济试点单位设立领导机构和相关工作机构,领导和职工熟悉推进循环经济措施。管理者提供必要人力、技术、资金,推进循环经济发展。
(2)在企业层面上存在循环经济的模式或雏形,即具有在整个企业形成“资源—产品—再生资源”循环经济模式或建设循环型企业的条件。
(3)企业已进行了清洁生产审核。在废物循环利用、热回收、能源转换、企业责任延伸等方面有固定途径和制度保证。对不能利用的废物,进行符合环保要求的处理。
(4)试点单位循环经济指标达到同行业平均水平,至少有三项要明显高于平均水平。如,单位产值综合能耗、单位产值新鲜水消耗、单位产值工业废水产生量、单位产值固体废物产生量、单位产值废气产生量、水资源重复利用率、原材料重复利用率、中水回用率、再生能源所占比例等。
(5)企业通过开展循环经济已经取得较好的节能减排效果。
(6)提交申请和推进计划。















 
附件2:
申报材料内容及格式要求
1、企业基本情况;
2、开展循环经济情况;
3、取得的节能减排效果;
4、申报材料字数在2000字左右,用A4纸打印,由各地经贸委(局)加盖公章后上报,申报材料请同时提供电子版。






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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