关于申报2009年新设典当行的通知
各市、区有关部门:
接省商务厅文件通知,2009年新设典当行的申报工作自即日起正式开始受理,请各有关部门按照商务厅文件要求(见附件)于11月13日17:00前将本区域申报材料(除第六条验资报告)报至苏州市经济贸易委员会企业综合管理处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