苏州评出首批“地标型”企业 14家企业入围
地标型企业三项评定原则
领先性:体现我市企业发展的最高水平
导向性:引导我市企业跻身国内乃至国际一流
公认性:在行业内地位得到国内乃至国际同行业公认,有较广泛的社会公众认知度
在召开的全市民营经济工作会议上,沙钢集团等14家企业成为我市首批命名的制造业地标型企业,我市将全力扶持这些企业实现更快发展。
据介绍,所谓地标型企业是指一个地区具有发展代表性的标杆企业,在国内乃至国际同行业中处于发展的优势地位和权重地位,引领产业发展方向,掌握话语权,拥有公信力。根据市政府《关于建立苏州市地标型企业(制造业)评价标准的意见(试行)》的要求,我市评定地标型企业有以下三项基本原则:领先性,坚持科学发展观的本质要求,通过评价体系对企业的综合评价考核,筛选出我市在制造业各产业发展中最为先进的企业,体现我市企业发展的最高水平;导向性,评价体系不但是对当前地标型企业的评价准则,也是引导我市企业实现科学发展,做强做大,跻身国内乃至国际一流先进制造业企业的参照体系;公认性,通过评价体系评价考核的地标型企业,在行业内地位得到国内乃至国际同行业公认,并能获得较广泛的社会公众认知度。
经过各地申报、综合评定和公示,首批共有14家企业(集团)被命名为苏州市制造业地标型企业,名单如下:江苏沙钢集团有限公司、亨通集团有限公司、常熟开关制造有限公司、盛虹集团有限公司、金龙联合汽车工业(苏州)有限公司、永鼎集团有限公司、江苏通润机电集团有限公司、江苏梦兰集团有限 公司、恒力集团有限公司、好孩子集团有限公司、江苏常铝铝业股份有限公司、苏州创元投资发展(集团)有限公司、华芳集团有限公司、波司登股份有限公司。
据了解,我市将全力扶持地标型企业更快发展,根据《市政府印发关于对地标型企业进行优先扶持的意见的通知》,将对获得地标型企业荣誉称号的企业在以下方面实施优先重点扶持:优先指导地标型企业制定发展战略规划;优先协调解决在重组中遇到的各种问题;优先配置所需土地、能源等资源要素;优先满足合理资金需求;优先享受进出口通关等一系列便利优惠措施;优先资助参加政府组团的国内外经贸考察活动;优先协助对涉及跨市、跨省乃至跨国的合法利益进行保护;优先帮助享受国家、省、市各项相关扶持政策。
同时,我市将加大对地标型企业形象宣传、形象保护的力度,大力宣传地标型企业在发展过程中的各种亮点,帮助地标型企业树立良好的社会形象,扩大地标型企业的公众知晓度和影响力。将对地标型企业开辟绿色办公通道,实施全方位服务、点对点服务、贴身保姆式服务,减少办事程序,缩短办事时间,提高办事效率。